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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务川商会组织机构简介

01

会员代表大会




   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3. 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缠产生办法;

  4.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秘书长;

  5.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7. 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8. 讨论决定商会的重要事项。

02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30%。其职权是:

  1. 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4. 决定内设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革和终止;

  5. 决定聘请本商会名誉会长、顾问;

  6.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7.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9.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0.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11.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12.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03

负责人

     商会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负责人不得超过理事人数,且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不多于10人。

商会会长职权:

1.领导理事会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商会签署重要文件;

5.向理事会报告;

6.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名誉会长及顾问对商会工作进行指导;

秘书长职权:

1.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3.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4.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5.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7.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04

监事会

商会设监事3名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2. 对理事执行本商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商会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3. 检查本商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4. 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商会利益的行为, 及时予以纠正;

  5. 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商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提议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7. .当理事以上领导成员或秘书处工作人员严重危害商会利益而难以纠正时代表商会对其提起诉讼;

  8. 监事有了解商会工作状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发现商会工作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商会承担;

  9. 享有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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